完全按照标签上的指示或医生的指示使用对乙酰氨基酚。请勿大量使用或使用超过建议的时间。
不要服用比建议的更多的药物。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会损害您的肝脏或导致死亡。
体重至少110磅(50公斤)的成年人和青少年:一次不要服用超过1000毫克(毫克)。在24小时内服用不要超过4000毫克。
12岁以下的儿童: 24小时内不要服用超过5剂对乙酰氨基酚。建议仅使用适合孩子体重和年龄的每剂毫克数。完全按照标签上的指示使用。
避免同时使用其他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否则可能会导致致命的过量。
如果要治疗儿童,请使用儿科形式的对乙酰氨基酚。仅使用所使用的特定儿科形式随附的特殊剂量测量滴管或口服注射器。仔细按照药物标签上的剂量说明进行操作。
使用随附的剂量注射器或专用的量匙或药杯测量液体药物。如果您没有剂量测量装置,请向您的药剂师咨询。
为婴儿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有两种不同的剂量浓度,每种浓度都带有自己的吸管或口服注射器。这些剂量装置在不同浓度之间不相等。使用错误的设备可能会导致您给孩子服用过量的对乙酰氨基酚。切勿在对乙酰氨基酚的婴儿配方之间混合和配量装置。
每次使用前,您可能需要摇动液体。请遵循药品标签上的指示。
吞咽之前,必须彻底咀嚼可咀嚼片。
处理对乙酰氨基酚崩解片时,请确保双手干燥。将平板电脑放在舌头上。它将立即开始溶解。请勿整个吞服平板电脑。让它在不咀嚼的情况下溶解在您的口腔中。
要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请将一包颗粒溶解在至少4盎司的水中。搅拌混合物并立即饮用。为确保获得全部剂量,请在同一玻璃杯中再加一点水,轻轻旋转并立即饮用。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请停止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并致电医生:
使用3天后仍发烧;
使用7天后(或如果治疗孩子5天),您仍然感到疼痛;
您有皮疹,持续头痛或任何发红或肿胀;要么
如果您的症状恶化,或者您有任何新的症状。
某些实验室检查尿液中的葡萄糖(糖)会导致这种结果异常。告诉任何治疗您的医生您正在使用对乙酰氨基酚。
存放在室温下,远离热源和湿气。
由于对乙酰氨基酚是根据需要服用的,因此您可能没有按时服用。如果您定期服药,请记住要尽快服药。如果快到下一次预定的时间了,则跳过错过的剂量。不要服用多余的药物来弥补错过的剂量。
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致命。
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的最初体征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痛,出汗,精神错乱或无力。以后的症状可能包括上腹部疼痛,尿液发黑,皮肤或眼白发黄。
在使用任何其他感冒,过敏,疼痛或安眠药之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剂师。对乙酰氨基酚(有时缩写为APAP)包含在许多组合药物中。将某些产品放在一起可能会导致您得到过多的对乙酰氨基酚,这可能导致致命的过量。检查标签以查看药物是否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APAP。
避免喝酒。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增加肝脏受损的风险。